故意伤害致人轻伤,取得对方谅解后被取保候审
2017年5月,在合肥市瑶海区某商场门口,李某某与他人因停车问题产生口角,并最终引发肢体冲突。
后经鉴定,对方刘某某构成轻伤,随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
张伟律师接受李某某的委托后,及时介入与对方的谈判。因为双方都受伤,故谈判工作进行艰难。在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前,经过多次协调,终于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,取得对方的谅解。
随后,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,公安机关对李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,并于当日释放。